办理房屋租赁的具体手续

打印本页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;房屋租赁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赁合同,并向房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租赁合同的变更、终止同样也应进行备案。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是政府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,它一方面防止国家税费流失,另一方面能有效地制止房屋的非法交易。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具体程序如下:
1:申请。租赁合同签定后30日内,持有关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备案手续。
2:提交文件。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书面租赁合同;房屋所有权证书;当事人的合法证件;规定的其他文件;如果出租共有房屋,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;出租委托代管房屋,还须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。
3:审查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,便开始进行审查。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:合同主体是否合格;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;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备、合法;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;是否按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。
4:发证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经过审查,认为合格后,颁发《房屋租赁证》。《房屋租赁证》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。租用房产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《房屋租赁证》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;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,该证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。